我亲历的一代一路,看越南姑娘来中国上班

8月底的一个清晨,当连接中国和越南的东兴口岸开启时,一批又一批的越南人穿过国门,跨过北仑河大桥到中国开始一天的工作。

越南女工梁氏桥在中国广西东兴市的一家特产店做销售工作,工资每个月2300元,她很满意。

“我家就在北仑河对面的芒街,亲戚介绍我来东兴打工。这里工作环境和收入都不错。”梁氏桥说,她在东兴已工作一个月,店里包吃,晚上下班后她会返回越南芒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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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是中国与东盟唯一海陆相连的口岸城市,属于广西防城港市管辖。越南边民凭边民证入境中国,平均每人边检核验时间只有5秒左右。便捷高效的通关条件以及政策与地理位置的便利,使得不少越南人过着“跨国上班”的生活。

以前不少越南人从事的是销售和边贸工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2015年7月,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正式启动中越跨境劳务试点,首次允许越南边境居民持合法、有效证件进入中国边境地区的试点企业打工。许多越南工人逐渐走进中国工厂,开启了另一种生活。

 

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是最早一批试点企业之一。目前有320多名越南工人在此务工,占公司一线工人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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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工裴氏后8月初入职怡诚食品,到月中发工资这天,才上班11天的她拿到了800多元的薪酬。得知她是一名“中国媳妇”,中国丈夫也在本地后,公司打算免费给她提供一间夫妻房。

“工作收入稳定,各项福利完善,是我选择在中国打工的重要原因。” 裴氏后说。

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熊勇说,以前公司总是缺工人,生产规模上不去,试点政策落地后,劳动力得到了充分保障,公司的生产车间从2个变成5个,年销售额从2亿多元增长到5亿多元,试点政策所激发的发展红利得到充分体现。3

201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边境企业使用越南工人。随着跨境劳务合作不断加深,前来中国务工的越南人也开始从工厂厂房走向办公室,从事行政工作。

从大学毕业后,家住越南芒街的梁秀莺来到东兴市宝通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熟练掌握中文和越南语的她很受企业的欢迎。

 

“这里的工资水平和越南河内差不多,但是离我家更近,平时还能回芒街吃个晚饭再返回公司。”梁秀莺说,她喜欢看中国的流行电视剧,吃中国的菜肴,对当地的生活比较适应,还交了一名当地的男朋友。

“越南员工吃苦耐劳,工作时间比较稳定,我们用人单位对他们很满意。”公司行政部经理李林霞说。

防城港市人社局副局长韦俊佗介绍,当地年轻人偏爱去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打工,所以劳动力较为缺乏。试点工作使试点企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招工难、用工贵的问题,企业对这项试点政策非常欢迎。越南工人在中国务工的工资也高于越南国内工资,积极性高,实现了互利共赢。

根据防城港市人社局的统计,截至8月15日,东兴试验区内有19家试点企业,总批准用工人数4410人。“目前,当地劳动力优势逐渐呈现,开始吸引一些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边境地区,对促进中越双方的产业发展和边境繁荣大有裨益。”韦俊佗说。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深入,中越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更加密切,类似于此的现象在今后会更加常见。 目前,越南正处在推进国家现代化和工业化建设的关键期,基础设施和外国投资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中国正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有效对接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武汉“抢人”背后的启示:最低年薪标准如何实现?

10月11日,武汉市发布《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和《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三项新政。

【新政标准】

新政还率先在全国确定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规定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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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武汉的人才新政“升级版”,其中,落户条件、安居住房两方面,通过政府政策的调整以及加大安居房建设,基本可以实现,而引人瞩目的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如何实现,则有待观察。毕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最终用人单位给大学毕业生开多少工资,还得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

【实现难度】

如果政府部门不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要求各用人单位执行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那反过来会侵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也影响到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这会导致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沦为一纸空文。

各地采取措施吸引大学毕业生,这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但营造大学毕业生安居乐业的环境,需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政府职责,而不能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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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这样的最低年薪标准,当然具有吸引力,可是,这并非武汉每个用人单位实际开出的年薪标准,如果最终用人单位无法给大学毕业生提供这样的年薪,那这一政策就会是“空头支票”,只是听上去很美。大学毕业生也不能就凭政府部门确定的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要求用人单位给这样的年薪。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受约束的只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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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要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而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确定,则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范畴(有其他法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除外)。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确定的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最多具有参考意义,对用人单位并无约束作用。

或者进一步说,政府部门可以对财政保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自己制订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但对其他自主经营的用人单位,不能干涉其自主确定工资水平的权利。

因此,怎样改善当地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才是吸引人才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北上广生活压力增加、人才竞争加剧,不少大学毕业生选择到二三线城市就业,这给二三线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可是,有一些回到二三线城市的大学毕业生,不久之后又选择重回北上广,这背后的原因是,大学毕业生对当地的人才发展环境不满意,其中就包括人才管理、评价的官本位问题。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

要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这是地方政府在出台人才新政时,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的。

【点评】

通过政策的优惠无疑能达到吸引人才的目的,但是将人才吸引过来之后的政策福利实现与企业的现实压力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如果无法解决此矛盾,人才虽是引进了,但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却不一定能够跟上。故在人才引进的同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现实情况,而不是乱开“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