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工伤、做好善后,是缓解中国劳动力迅速衰竭的当务之急!

摘要:

一方面,若我们四处在喊招不到人,另外一方面却又不爱惜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咎由自取。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以前树木丰茂,反正觉得永远都永不完的木材,随便浪费。现在用的差不多的了,要么树太嫩不好用,要么是些老树都有蛀虫或者弯曲等毛病,如果我们此时再不知道爱护树木,那么我们很快就要耗尽了可用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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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变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2.77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者1.68亿人。在庞大的数字背后,“工伤”是这个群体心中讳莫如深的顾虑,大多数工人并没有工伤保险,一旦意外,索赔维权、二次就业之难将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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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难签订,工伤无保障

根据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仍有高达60.3%的外出受雇农民工未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参保率最高的制造业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34.2%、医疗保险22.1%、养老保险21.4%、失业保险13.1%、生育保险9.3%、住房公积金5.3%。而这也是在近年来中央推动地方工伤社保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应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不了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的农民工不再少数。

工伤认定难,合法权益链条频频断裂

“因工受伤”“因工殉职”……类似的字眼儿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然而,不少伤者甚至死者却不能名正言顺地说自己是“因工”受伤,更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频频断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一道门槛”,甚至比讨薪更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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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条路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由于大部分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很少为农民工买保险,若是面临比较大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就更不愿意承认这个工伤事实,并否认与受伤的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不少用人单位利用正当法律程序能拖就拖。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对现行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进行分析指出,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9个月,最长甚至要6年7个月。这对于受了工伤的农民工而言,每一天的生活都异常艰难。

身心受创,工伤二次就业难

目前,尚无准确的数据、研究报告关于工伤给农民工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多的侧重工伤维权。但农民工工伤所带来的不仅是维权索赔问题更多的是身心受创、就业难。有多少农民工因为工伤而对身体造成永久损害、无法完全康复;有多少农民工因工伤而被亲人嫌弃,“久病床前无孝子”;又有多少农民工因工伤造成二次就业难,生活始终无法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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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社工服务过程中发现,工伤工友在受伤后容易产生“我是残疾人”、“很多事都做不了”、“出去会被笑话”、“很丢人”等想法,内心趋于自卑,自我认同度低,对未来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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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再就业没有什么打算,觉得只要能找到工作就很好了,即使待遇很差。”东莞市同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宋刚虎表示“但不少工厂负责人在知道工友受过工伤后,都不愿意雇佣他们。”即使工友的伤对他希望从事的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工厂负责人也不愿意接受,或者是答应试用一段时间,最后再以不适合等理由让工友离开。

据了解至今,“同耕”共跟进了17名7级及以上工伤(即靠近手掌的关节全部受伤且功能丧失)工友的再就业问题。在这17名工友中,8人继续留在东莞寻求就业机会,另有9名工友拿到赔偿后返回了老家。留下的8人中,目前只有3人找到了工作。而返乡的9名工友基本都没有再就业。

小编观点

1、减少工伤,做好善后,是缓解中国劳动力迅速衰竭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若我们四处在喊招不到人,另外一方面却又不爱惜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咎由自取。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以前树木丰茂,反正觉得永远都永不完的木材,随便浪费。现在用的差不多的了,要么树太嫩不好用,要么是些老树都有蛀虫或者弯曲等毛病,如果我们此时再不知道爱护树木,那么我们很快就要耗尽了可用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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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我们用工企业、劳务从业者、政府监管部门等,都能从理念上真正认识到劳动力愈加宝贵,在用人过程中当注意制定好良好的安全作业标准并执行到位以确保员工安全。即使万一真发生了事故,也要真正地做好他们的善后关怀工作,不然寒了农民工的心,对于那些有工伤可能的岗位来说,可能越来越难招人了——现在的新一代蓝领了都不是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一代了,老一代已经打好了基础让他们进退自如;最为重要的,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减员”,不可不慎待之。

2、 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工伤保险全覆盖是关键,

国家政府应对农民工工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从政策方面推动企业、社会劳动合同的签订,实现工伤的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企业权益的保护伞尤其是在用工荒、招工难的大环境下。

而工伤保险更是降低劳动者劳动风险、企业用工风险的有效举措。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劳企双方满意,为企业大大降低了各种用工风险。

3、政府应针对工伤群体出台专门的再就业法律条文和政策,而不只是参照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政策

对于拿到残疾证的工伤工友来说,无论是选择继续留在外面打工还是返乡,都有一定的政策支持。而没能评到残疾证的工伤工友在再就业方面更是享受不到什么政策优惠,他们处在一种更为尴尬的位置。因此,就这方面而言,工伤群体的再就业法律条文和政策基本属于空白更别谈政策落地。笔者以为,工伤致残与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残疾的人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工友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受伤致残的。

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应针对工伤群体出台专门的再就业法律条文和政策,而不只是参照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政策,以增加他们的就业、创业机会。

4、增加职业培训召开专场招聘会

笔者在陪同工友找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除了残联外,一般的人才招聘市场或中介基本都不会有针对残疾人的招聘服务,更别说工伤群体了。笔者以为,政府和企业应联合起来增加对工伤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并召开专场招聘会;相信受过工伤的他们更珍惜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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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企业应主动为工伤者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平等的就业机会,不能因为他们受过工伤就带上有色眼镜,帮助他们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这样才会使在岗的人踏实工作,提高稳岗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人口红利逐渐丧失的前提下。而社会大众更应看到工伤工友们默默为社会发展建设做出的贡献,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自信心。

资料来源:《工伤后工人再就业:机会少 歧视多 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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