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联领导一行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7月25日,四川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工商联研究室一级调研员喻晓春,工商联研究室二级调研员孔雪峰,工商联会员处四级调研员钟道婷等领导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天坤国际董事长、优蓝招聘创始人王云雷,天坤国际执行董事、优蓝投资副总裁方毅等领导陪同考察。

来访领导参观了优蓝办公区、天坤国际教育集团、优立方等区域,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集团的企业文化、企业规模、业务布局等作详细了解。

座谈会上,董事长王云雷对来访领导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集团的服务模式、各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重点介绍了集团在四川地区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方面的运营和发展情况。希望双方在人力资源、精准扶贫、大数据共享、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联合投资等方面开展更加全面深入的合作。

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介绍了四川各地区的就业扶贫、技能培训、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和进展情况等。希望双方能够开展深度合作,为四川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精准匹配、高效就业服务,帮助四川贫困地区的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脱贫致富,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高速度的发展。

随后,双方在就业扶贫、平台共建、技能培训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并达成高度合作意向。

本次工商联领导的来访,增进了双方的了解,为双方的深度合作,为集团各项业务在四川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政府副县长艾剑·苏力坦一行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政府副县长艾剑·苏力坦,尼勒克县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董凌,尼勒克县科蒙乡乡长乔龙巴特·巴图,尼勒克县木斯乡乡长乌兰,尼勒克县人社局劳动力转移负责人朱勇峰等领导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天坤国际运营副总裁管祝氢、天坤国际教育集团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明星等领导陪同考察。

来访领导先后参观了集团文化展厅、优蓝办公区、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办公区等区域,对集团的企业文化、团队管理、企业规模等作详细了解。随后双方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运营副总裁管祝氢向与会领导介绍了天坤国际控股集团的整体发展情况和未来战略布局情况,重点分享了“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的服务模式以及成功案例,希望双方在就业创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联合投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交流与合作。

副县长艾剑·苏力坦介绍了尼勒克县的基本县情、就业扶贫、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发展现状及未来的战略规划,期待在“人力资源、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个方面与天坤国际深度合作。

随后双方在人力资源、技能培训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探讨,并达成战略合作。运营副总裁管祝氢、副县长艾剑·苏力坦作为双方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统计局:6月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超4.3亿 比去年末增加500万人

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董菁)据国家统计局网站17日消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司长李希如介绍,6月末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超过4.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500万人以上。

李希如称,今年上半年,在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和积极就业政策持续发力的支撑下,我国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中向好走势,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继续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李希如介绍,前6个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处于4.8%?5.1%区间,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各月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8%,为2016年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开展以来的最低值。其中,外来农民工前6个月的调查失业率处在4.3%?5.0%之间,除3月份与上年持平外,其他月份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降幅在0.2?0.4个百分点之间。

6月末,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超过4.3亿人,比上年末增加500万人以上。在“放管服”改革和“双创”政策促进下,民营经济增长迅速,是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城镇就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继续优化,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6月末,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同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就业人员数量同比增速居前的行业,现代新兴服务业就业增长尤为明显。

今年上半年,在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就业结构继续优化的同时,就业质量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工资水平继续保持增长。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二是工作时间保持稳定。6月份,各类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5.9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0.2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足35小时的就业不充分人员占比低于上年同期0.4个百分点。三是就业人员工作稳定性增强。6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合同签订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私营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比去年同期提高约1个百分点。其中签订长期合同的比例,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持平外,其他各类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 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项目;

(三)收费标准;

(四)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备案、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政府考察团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7月12日,原江西省萍乡市政协副主席邓斌,上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熊渊,上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敏,上栗县鸡冠山乡党委书记黎军,上栗县商务局副局长欧阳雷雨,上栗县商务局内资促进股股长李文,上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谭清华等领导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优蓝控股副总裁彭鹏、教育集团事业发展中心副总监赵源荣、优蓝控股苏南公司苏州易高副总经理张杰、教育集团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奎等领导热情接待并陪同考察。

来访领导参观了集团文化展厅、教育集团、优蓝呼叫中心等区域,对全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优蓝的发展历程、业务分布及运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作详细了解,随后双方进行座谈交流。

优蓝控股副总裁彭鹏介绍了天坤国际的业务布局、商业模式等整体情况。重点介绍了集团江西地区各分公司的发展情况,重要合作企业等。

教育集团总裁孙义分享了天坤国际教育集团的基本情况、商业模式、核心业务、成功案例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熊渊介绍了上栗县的教育发展情况,他表示:上栗县职业教育正处在大力发展阶段,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高度认可天坤教育商业模式,如果与天坤达成合作,将对上栗县的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副县长刘敏介绍了上栗县的经济发展、主要产业、人口构成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情况,希望双方在职业教育、企业用工、招商引资、创业孵化、精准扶贫、联合投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展开合作。

随后双方就“人工智能下的职业教育发展”、“工学交替如何实施”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交流,并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精准扶贫等方面达成高度合作意向。

天坤再添新成员——热烈祝贺天坤国际教育集团与五河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成功签约

7月11日,天坤国际教育集团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政府隆重举行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PPP合作办学签约仪式。

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桑力刚、天坤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王云雷、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等领导;五河县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委、编办、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代表,县职业技术学校、各初中学校校长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五河县教体局局长顾为国主持。

天坤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王云雷、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桑力刚分别致辞。

天坤国际董事长王云雷在致辞中对各位领导表示感谢,对此次合作充满期待,他表示本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旨在以通过共同打造新的职业学校为平台,进一步密切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发展,并在资本运作、人才供需、管理创新、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天坤将整合集团优势,在专业设置、师资打造、设备设施、内涵式管理、实习就业、前校后厂等领域加快改革和突破,将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打造成为皖北地区职业教育的又一颗璀璨明珠。

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桑力刚介绍了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困境,他表示县政府经过多次反复考察,最终选择引进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希望通过托管方式,依托天坤国际教育集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经验,进一步激发五河职业教育的活力。期待双方努力发挥各自优势,不忘初心,携手推动五河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努力把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打造成为皖北地区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的优质名片,让万千学子通过职业教育改变人生,让学生家庭通过职业教育走向富裕。

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与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桑力刚共同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双方参会领导鉴签。

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与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标志着天坤国际教育ppp合作办学模式再结新硕果,必将进一步推动天坤国际 “职业教育+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的蓝领人力资源全产业链全面发展。

山西省石楼县人民政府考察团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7月5日,山西省石楼县县委副书记田文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世光、罗村镇党委书记袁宏青、小蒜镇党委书记闫瑞平、义牒镇党委书记王鹏、县委办主任宋小泉、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王喜平、县扶贫办主任张晓炯、县招商局局长薛植坪、县职业中学校长张腻光等领导一行莅临天坤国际参观考察。

天坤国际副董事长田正军、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优蓝控股副总裁管祝氢、优蓝控股太原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大龙等领导热情接待。

考察团一行在田董的陪同下参观了集团文化展厅、优蓝办公区、教育集团办公区等地,详细了解了天坤国际发展历程、服务模式、战略布局及企业文化。随后,双方开展座谈交流会。

座谈会上,董事长田正军对来访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领导介绍了天坤国际控股集团的整体发展情况和未来战略布局情况,重点分享了“职业教育+人力资源+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的服务模式以及成功案例,希望双方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政、企、校”三方的协调与发展,发挥优势,建立互动合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就天坤国际及教育集团的发展概况做简要介绍,并重点分享了天坤教育创新型PPP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办学优势及成功案例。

与会领导对天坤国际独特的商业模式、办学模式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山西省石楼县县委副书记田文军介绍了石楼县的基本县情、教育概况、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及未来的战略规划,期待在“人力资源、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三个方面与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深度合作,并引入天坤创新型办学模式,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推动石楼县职业教育发展,为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服务。

随后,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天坤国际集团与石楼县政府的强强联合,必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双方的职业教育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同时,此次签约展现双方在内涵式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双方将联合开展人力资源、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切实发挥职业教育服务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教育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一行受邀赴新疆和田地区考察交流

7月1日,天坤国际教育集团总裁孙义、青川县教育局局长张强、天坤青川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王宇刚等领导一行在天坤国际新疆公司总经理董强的陪同下赴新疆和田地区考察交流。

和田地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张恒年,和田技师学院院长阿地力·阿不都拉,和田技师学院各科室负责人热情接待。

孙总一行在张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和田技师学院的校园环境、基础建设及教育教学、生活实训等配套设施,对其特色专业、教学管理、德育建设等进行详细调研。

随后,双方就联合办学展开交流与探讨。在座谈会上,张恒年书记对孙总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殷切期望和田技师学院和天坤青川职高联合办学,做强做大教育事业,使教育事业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融合。

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孙义总裁对各位领导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介绍了天坤国际控股集团概况,重点分享了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基本情况、办学优势,对双方联合办学给予高度认可,表示天坤愿与和田地区人民政府携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积极为社会培养更多技能型人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步”,服务当地学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和田技师学院阿地力·阿不都拉院长介绍了和田技师学院的发展现状、未来规划,并对“校校合作”模式表示高度的肯定与赞成。天坤青川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王宇刚介绍了天坤青川职高现状及发展规划,期待与和田技师学院展开校校合作。

青川县教育局局长张强转达了青川县委县政府以及教育局对联合办学的重视与支持。

座谈结束后,孙总一行在张恒年书记,阿地力·阿不都拉院长的陪同下拜会了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曾冠军,他对孙总一行表示欢迎,对天坤国际对和田地区的支持和信任表示感谢。双方就联合办学、招商引资、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并达成诸多共识。